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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邱明叶前)“冤罪事件的原因各种各样,根源是从深刻的立场分解,一点人心中潜藏的“有罪推定”意识。 ”。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强化全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防止冤案,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根据法律,在法院最终审查中认定嫌疑犯或被告有罪之前,没有任何机构和任何人有权认定嫌疑犯或被告有罪。 朱征夫从公开的念斌事件、呼格吉勒图案、张辉叔侄子事件等一系列冤案的搜查过程中得知,“有罪推定”意识左右着这些事件的过程,其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词和酷刑等违法行为,进入看守所后马上穿着囚服,

另外,事件还处于搜查阶段,即使在刚逮捕嫌疑犯时,搜查部门也进行了大规模的表彰活动,展开到大众媒体。

“这些行为将被逮捕的嫌疑人是犯罪者这一事实强制或无形地注入社会,强化了‘有罪推定’的意识。 ”。 朱征夫说,这些“未审查先判”行为在独立理性的评价环境中有所欠缺,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受损,法官的中央裁判地位受到阻碍。

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审判执行活动的建立、参与具体案件解决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公开、制定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等

朱征夫建议进一步完善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审判中心主义”的形成,发挥一个辩护人的作用,规范媒体对事件报道的客观正确要求,强化形成全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权利保护法”

标题:“朱征夫委员:吸取冤案教训 强化全社会“无罪推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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