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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2月27日开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如何修改,晚婚假期生育是怎样的规定,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

1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关于编纂修改的决定(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草案规定晚婚保存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0天护理假。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草案的制定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姻说明”,流出育龄人员到达流入地后检查“流动人口婚姻说明”制度,变更为新闻登记,相关部门进行领域证据检查。

除了删除晚育的规定外,草案还提出了再生育的条件:夫妇双方两个女性有残疾的情况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情况下,再婚的夫妇一方没有孩子,另一方有孩子,结婚后只有一个孩子 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孩子的,夫妻申请再次生育的,合法收养的孩子不参与子女数量的计算。

另外,草案还确定了省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采用方法,夫妇双方不是我省户口,现在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情况下,申请再生育提交给夫妻户口所在地。

 

标题:“湖北省计生条例提请审议撰改 保存15天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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