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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进行冠婚葬祭”的规定,建议就冠婚葬祭的规模和领取赠款的奠仪金额制定确定标准,执行时建议尊重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不应该“一律砍掉”。

中央纪律委员会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党员庆祝结婚时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 充分理解本条的规定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是根据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编纂的,将原条例第81条第1款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编纂变更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除了利用职权外,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结婚 没有修改原来的第二个项目。

其次,本条处分规定了党员庆祝结婚时的三种违反纪律行为。 一是影响利用职权和职务庆祝结婚,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大规模进行,只要这个结婚喜事党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作,比如:采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资,同时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利用冠婚葬礼的机会筹集财产。 其第一种表现形式是行为者以大规模或多次请客等形式,通过举行婚礼的庆祝来领取大金额的礼金。 三是在冠婚葬祭工作中,有侵害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其他行为的情况下,如冠婚葬祭工作,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从业、营业、教育、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严重事故。

应该指出,禁止政治家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庆祝结婚,利用机会收集财产,侵害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行为,不禁止以前民俗流传下来。 需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观察可能给大众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简朴正常的结婚庆祝,体现以前流传的民俗。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标题:“【解读】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如何办才不违规?中纪委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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