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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届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查的一些事项的决定
国发〔〕九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二届152项在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查的几个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一些事项的后续联系工作,切实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督管理。 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维护时,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确定责任主体和业务方法,做好监督工作。
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批准事项的一部分进行了整理。 今后的行政许可只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能以被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制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需要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则是临时行政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在第二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查的部分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年2月3日
(这件事是公开的)
国务院决定了第二次取消
在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几个事项目录
(共计152个项目)。
标题:“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一些事项的决策”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2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