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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琳琳女士主持。有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实际上有9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国农房地产有限公司99%股权上市价格的议案》

自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19日的2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首次信息披露期”),本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资产与权益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在北京国农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99%的股权。根据中卫郑新(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700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国农房地产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8,331,900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本公司以人民币107,248,600元作为在深交所公开上市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上市价格。

董事会决议公告

在第一次信息发布期间,上述上市转让未能收集到合格的预期受让人。为继续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财务抗风险能力,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此项重大资产的出售,申请标的资产在证券交易所第二次公开上市转让,并计划将上市价格调整至6434.91万元,比上一次上市价格下降40%,并将保证金金额调整至1300万元。交易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交易条款详见2016年8月5日巨潮信息网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计划(修订稿)》中“第一节交易概述/第二节交易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

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第二次信息发布期限确定为20个工作日。如果第二次上市转让未能募集到合格的预期受让方或未能完成交易,公司将召集董事会重新确定标的资产的上市价格。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以最终公开上市转让结果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转让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与具备有效条件的交易对手签订资产出售协议,并重新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决议公告

投票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供参考的文件

1.由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深圳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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