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0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讯24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并且,财政部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一些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贾斯汀)
标题:““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实行”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9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