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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大体性、程序性很强的员工。 党章第五条规定:“迅速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多次个别吸收”。 这大体上说,首要目的是迅速发展党员的质量。 年5月,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快速发展党员就业细则》,对快速发展党员就业进程进行了具体规范。 第一:

 

1入党积极分子的明确化和培养教育。 入党申请人必须向职工、学习所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党员推荐、组织推荐等方法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向上级党委提交备案。 党组织必须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方式。 党组织要采取许多比较有效的方法,加强入党积极的分子教育。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基础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情况进行解体,比较存在的问题,采取改善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的从事、学习所的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和现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必须能够继续培养教育从事,连续计算教育时间。

 

2明确和考察迅速发展的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和考察,对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方式、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向上级党委提交备案后,可以作为迅速的发展对象。 快速发展的对象必须有两个正式党员是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必须对快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和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迅速发展入党。 基础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必须对快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训练,没有训练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迅速发展入党。

 

接受预备党员。 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审查快速发展对象,经过集体讨论判断合格后,报告具有批准权限的基础党委的预审。 基层党委审查迅速发展对象的条件、教育状况等,必要时听取执行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快速发展对象颁发《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书》。 通过基层党委预审的快速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参加者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的人数的半数。 参加会议的党员只有对快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用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相关资料才能向上级党委报告批准。 在党委批准前,应分配党委或组织人员与快速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进一步理解,帮助快速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党委要批准预备党员,集体讨论和表决,批准两个以上快速发展对象入党的,要逐个审议和表决。 特殊情况下,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以直接接受党员。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必须立即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纳入党支部和党组,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对着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将其作为预备党员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预备党员准备完毕后,党支部必须研究能否立即转移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必须按期转换为正式党员的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没有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必须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络)

 

标题:“【学党章】快速发展党员的大体上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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