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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颐周凯)今天上午在上海发行了第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物权证书》。 号码是31000000001号。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从年6月12日开始,奉贤区在全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处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事务。 奉贤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代替不动产登记,停止发行不动产权利证明书和登记说明书,发行《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说明书》。 根据“不变”的大体情况,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说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交换。
据悉,上海其他区也将在年底前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在此期间,除奉贤区以外的区的房屋、土地登记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事业模式发行不动产权证。 根据“不变”的大体情况,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说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交换。
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责任全部归属国土资源部。 年11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定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土资源部要求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行新证书,发行旧证书,全面实现登记机关、登记册、登记依据和新闻平台的“四统一”。
上海于去年9月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指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上海市计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设置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确定是上海不动产登记机关。 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标题:“上海颁出第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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