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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发表了文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反纪律行为解决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从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纪律》

根据立法对部门规则设定解决权限的新要求,“方法”对有重大违纪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并不采用本申请资格。 另外,公务员考试采用可靠性档案,根据情况规定记录5年或长时间。 《方法》提高了对考试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9)关于组织考试舞弊罪的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员工的法律和纪律要求。 考生如果参与考试作弊、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反纪律行为,绝对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 录用员工组织、策划有组织的作弊,或者在有组织的作弊中起首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力地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方法》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雷和答案的解决条款,确定了雷和答案的解决过程。

另外,《方法》完善了违纪行为的解决业务流程,确定了现场处分、做出决定前告知、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不服决定的救济等一系列流程,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违纪行为的解决业务的规范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盛若将)

标题:“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解决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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