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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社成都12月30日电(记者吴光于) 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资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邓全忠受贿事件。 一审判决邓全忠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财产。
根据法院审理,2005年至年,邓全忠在成都市副市长、成都市委秘书长、资阳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市长职务方便,为他人在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拆迁安置等方面受益,其他
审判中,邓全忠在党十八大后也不罢手,前后9次收到别人送来的财产共计584万余元,也表明社会影响不好。
攀枝花市中院认为邓全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邓全忠在案发后忠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坦率地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几个问题的意见》的第三部分的规定,通常不轻惩 邓全忠在法庭认罪,与侦查机关合作核实相关财产,有积极归还赃物的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标题:“四川资阳市原市长邓全忠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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