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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乡统筹试验事业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
江西省全省范围内
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不再区分受害者户籍的性质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使用同样的赔偿标准
根据城市居民标准统一计算相关赔偿项目
最近
南昌地区第一次
按照这个“意见”审理的民事案件
在南昌县人民法院开庭
让南小法回顾一下事件
●事件的回顾●。
年5月10日
邓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
在南昌县某人行横道线的中段附近
停留约10秒钟后,继续行驶。
与苏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公共汽车相撞
邓某经抢救于第二天上午死亡
对此,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1
当事人苏某:开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 我没有注意路面的通行状况。 没有确保安全驾驶是成本高昂的事故之一。
2
当事人邓小平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确保安全,没有先行直行车辆是造成成本高昂的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3
在这次事故中,双方的错误起到了同等的作用。
在死亡赔偿金标准的适用问题上
双方产生分歧。
年6月29日
邓某父亲诉南昌县法院
要求判决
苏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赔偿医疗费、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葬礼费用
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恤金
等等,共计541375.71元。
▲审判现场
然后接受法官的调停。
双方最后达成协议
原告得到了52.7万元的赔偿。
据承包法官朱国亮说
根据《意见》实施前的赔偿计算
原告被赔偿的可能不到三十万元
《意见》的实施
对我们的人民
什么意思?
继续往下看
●小工具●。
在《意见》实施前,据统计,江西省同样的人身损害,按城乡居民不同标准赔偿的金额,最高差达到2.3倍。
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变过去对不同户籍身份居民赔偿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实现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表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平等尊重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利
对江西居民来说,城乡户籍身份不同造成的赔偿金额差异消失了,赔偿标准城乡差异在江西省将成为历史。
图像文字|南昌县人民法院
原题:《同命等价》! 全市首次《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方案调整
阅读原文。
标题:热门:“同命同价”!全市首例“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案调了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7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