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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浦银安盛沪深瑞联400基本面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指数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指数(以下简称“沪深指数”),指数许可费按照沪深指数的要求计提和支付。现在,CSI指数调整了指数许可费的收费方法。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调整方案,结合基金的实际情况,从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普银安盛沪深瑞联400基本面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调整了基金的指数许可费收取标准,并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具体修改如下:
一、“十五”的修订。基金合同中的“基金费用和税收”
在“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费"、
原来,“在基金成立后的头两年(即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个周年日止),指数许可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万分之九的年利率计提。从基金成立的第三年起,如果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规模超过或等于40亿元,则应按照9/10000的年利率计提当日的指数许可费;不足40亿元的,计费日的指标许可费按年率12 ‰计收。
每季度指标许可费的下限为人民币十五万元(1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指数许可费按季度支付,并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收取费用。"
修改为:
“基金成立后的前两年(即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第二个周年日止),指数许可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万分之九的年利率计提。从基金成立的第三年起,如果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规模超过或等于40亿元,则应按照9/10000的年利率计提当日的指数许可费;不足40亿元的,计费日的指标许可费按年万分之一计提。
每季度指标许可费的下限为人民币5万元(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指数许可费按季度支付,并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成立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收取费用。"
二.因指数许可费的修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的变化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其他必要修订。
此外,根据上述修改和实际情况,基金管理人还将同时修改《基金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章节;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后的《普银安盛中证瑞联400基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这一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变化,因此没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修订后的《普银安盛中证瑞联400基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普银安盛中证瑞联400基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投资者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http://www.py-axa)查询相关信息。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宣布。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标题: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