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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6日,兴美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从北京青兰何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宏道田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青兰”和“深圳市宏道”)取得一致行动,持有公司48,999,657股限制性流通股
一、北京青年直接持有公司28,305,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016年7月22日,北京青兰向天津分行质押500万股股份(占北京青兰直接持有股份的17.66%,占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10.20%,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1.21%)。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注销质押登记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北京青年已质押公司股份2500万股,占北京青年直接持有股份的88.32%,占一致行动方持有股份的51.0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4%。
二.深圳宏道直接持有公司2069.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016年7月22日,深圳宏道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1000万股股份(占深圳宏道直接持有股份的48.32%,占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20.4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注销质押登记止。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宏道已质押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深圳市宏道直接持有股份的48.32%,占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20.4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
特此宣布。
兴美联合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标题: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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