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0字,读完约1分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0日,邱毅金属资源回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红股及资本公积转股本的实施公告》(编号:2016-06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后审计要求,本公司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补充公告

扣税补充说明:

关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分红的扣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通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8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的股息收入,在香港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身份、持股时间等详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根据持股时间,不适用差别税收政策。 如果香港投资者是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且其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纳税款与按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退还税款。”

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补充公告

特此宣布。

邱毅金属资源回收(中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6日

标题: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补充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