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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发布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国联安新型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成功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发布《关于通过沟通方式召开国联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信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基金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经理”)决定
1.会议模式:交流模式。
2.会议投票的起止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5日17: 00(纸质投票票的交付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投票票的时间为准)。
3.纸质投票票的交付地点:
基金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毛飞
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国联安信只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投票的灵活分配。”
4.电话投票联系信息
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基金合同,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上述建议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国联安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期
本次会议权益登记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即当日下午交易时间后,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第四,投票方式
(一)填写和发送纸质投票票的方式
1.本次会议的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切和复制投票,或者登录基金经理网站(www.gtja-allianz)下载和打印投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投票表决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如果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他们需要在投票单上签名,并提供其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需在投票票上加盖自己的公章或授权业务公章(以下统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公章、主管部门的批复或登记证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文件的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代表其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委托代理投票的,受托人应当在投票票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提供委托书原件和“1”中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本公告“五、授权”中的“书面授权”,除“第(4)项”另有规定外;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表决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述项目中的公章、批准文号、开户证明和登记证明是基于
以黄金经理的批准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填妥的纸质表决票和所需的
相关文件将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5日17:00通过特快专递、快递或挂号信送达以下收件人:
基金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毛飞
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
纸质表决票的交付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如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基金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如果通过挂号信交付,挂号信收据上注明的收到日期应为交付日期。
(2)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东大会上参与投票,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25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将在客服电话上为持有人设立一个专用频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提示拨转到人工座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主动与预留联系信息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过在通话过程中回答问题来验证持有人的身份后,人工座席将根据持有人的意愿记录投票,从而完成投票。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整个认购过程将被记录下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于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V.批准
为了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加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仅可以直接投票,还可以授权他人代表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a)委托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持有基金份额的金额由登记机关登记。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代表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法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表其行使表决权。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基金经理的网站(www.gtja-allianz)上截取、复制或下载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质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和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书面方式进行的授权仅限于基金经理。
1.纸质授权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授权所需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身份证明的正、副本。如果受托人是个人,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的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受托机构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受托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机构公章,同时提供加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业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公章、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如果受托人是个人,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的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受托机构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受托机构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样本),并提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受托人是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证复印件等)。)。
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公章、批准、开户证明和登记证明须经基金管理人批准。
2.电话授权方法
为了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会议,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为持有人增加了一个专门的渠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提示拨转到手动席位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主动与预留联系信息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过在通话过程中回答问题来验证持有者的身份后,人工代理将根据客户的意愿记录授权,从而完成授权。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整个认购过程将被记录下来。电话授权只支持对基金经理的授权方式。
电话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方式仅适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不适用于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3.确定授权有效性的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纸质授权和其他非纸质授权的,以有效纸质授权为准。如果有多个有效的书面授权,则以最后一个书面授权为准。如果同时以有效纸质形式进行多次授权,授权表述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述为准;授权表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有有效的书面授权,但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未表明具体的表决意见,则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3)同一基金份额没有有效的纸质授权,但存在其他有效的非纸质授权的,以其他有效的非纸质授权为准。
(4)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质方式多次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果同时以非纸质形式进行多次授权,以一致的授权表述为准,如果授权表述不一致,则视为无效授权。
(五)委托人未在授权声明中明确其投票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在授权陈述中表达了各种投票意见,则应视为无效授权。
(6)如果客户已授权并交付有效投票,则以有效投票为准。
六.满足条件和有效解决条件
本次会议的条件如下: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并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股权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一半以上(含一半)。
本次会议要求的票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只基金份额有一票,不足一只基金份额无表决权。该提案应作为一般决议处理,只有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时才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时,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处名称和公证员姓名。
七.计票
1.本次沟通会计票方式为:基金经理授权两名监事
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监事将在本次通讯会议投票截止日期(2016年8月25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16年8月29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投票的有效性确定如下:
(1)如以专人、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将纸质表决票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则纸质表决票的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以其他非纸质方式投票的,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如果在2016年8月25日17:00之后交付给基金经理,则该票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的书面表决和其他非书面表决,则以有效的书面表决为准。
(3)确定纸质投票的有效性
如果纸质投票完整清晰,且所提供的文件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并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本公告中指定的收件人,则纸质投票有效。有效表决权应根据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代表的基金份额应计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果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被选中、多选、字迹模糊、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项目符合会议通知要求,则视为弃权票,视为有效表决票,相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将计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楚,或未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纸质表决票未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即为无效表决票。无效投票不包括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中。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提交纸质表决票,如果他们有相同的表决意见,将被视为相同的表决票,如果他们有不同的表决意见,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交付时间不是同一天,以最后交付的有效票为准,第一次交付的票视为撤回。
2)如果交付时间是同一天,则视为对同一张表决票产生了不同的表决意见,应计为弃权表决票。
3)交货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由专人交货,以实际交货时间为准;如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基金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如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基金管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如果通过挂号信交付,挂号信收据上注明的收到日期应为交付日期。
(4)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质方式进行多次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本次会议的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飞
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长途电话费)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
网站:www.gtja-allianz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处:上海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021-62154848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同里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投票时,应充分考虑在途邮寄时间,并提前发送投票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公告可由国联安基金管理
访问仅限于该公司的网站(www.gtja-allianz)。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基金经理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长途电话费)咨询。
3.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将照常进行,投资者可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申请申购和赎回。
4.本公告的相关内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联安信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数灵活配置的意见》
关于黄金合同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2:“国联安信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灵活配置”
持有人会议的投票。
附件3:国联安信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授权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基金合同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的说明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国联安信享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的修改意见
关于基金合同相关事宜的议案
国联安信享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灵活配置: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联安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建议降低国联安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国联安信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详见《关于修改国联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说明》(附件四)。
为落实修订基金合同的计划,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合同修订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联安信享受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的相关内容修订基金合同。
请考虑上述建议。
基金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附件二:
国联安信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灵活分配
投票表决
■
附件三:
国联安信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灵活分配
委任书
我在此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我本人(或我机构)出席国联安新乡灵活分配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大会将于2016年8月25日截止投票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并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上述授权自客户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止有效。如果基金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对同一提案进行第二次审查,则授权仍然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第二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
客户姓名(签名/盖章):
客户IDNo。(IDNo。/业务许可证号。):
受托人姓名(签名/盖章):
受托人IDNo。(IDNo。/业务许可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上通过剪报、复印或下载的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该样本在填写完毕并签名/盖章后有效。
附件四:
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基金合同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的说明
国联安新乡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2015年4月28日成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托管人。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国联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事宜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终止基金合同,股东大会不得批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修改资金合同前:
“1、基金经理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9%的年利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如下:
H = e× 0.9% >当年天数
h是每天应计的基金管理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基金管理费转账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在法定假日、公共假日等情况下。,付款日期将被推迟。"
基金合同修订后:
“1、基金经理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6%的年利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如下:
H = e× 0.6% >当年天数
h是每天应计的基金管理费
e是基金前一天的净资产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算,按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基金管理费转账指令,基金托管人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在法定假日、公共假日等情况下。,付款日期将被推迟。"
二.基金管理人对计划相关事宜的说明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国联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黎[2015]584号)批准国联新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募集。基金经理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信从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3日享受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灵活配置。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联安信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8日生效。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和准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提案的风险
在修订基金合同和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经走访了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在起草提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但仍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否决的风险。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修改,并发布新的公告。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2.基金合同变更前后的操作风险
基金合同修订后,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外部沟通,以规避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操作风险。
三是基金经理的联系方式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计划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费)
传真:021-50151587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
网站:www.gtja-allianz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
标题: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