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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7月26日,江苏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沂碧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碧康”)的通知,要求将其在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现将相关信息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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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处理
新沂碧康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规定公司首次推出后持有的1900万股机构限售股将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首个交易日为2016年7月2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1月22日。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被冻结,不能转让。
3.股东股份的累计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沂碧康持有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质押股份581,930,826股(首次发行后为机构限制性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98%。
4.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是否存在清算风险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新沂碧康质押的股份不存在清算风险。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股权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绩效承诺的影响
1.股东做出的业绩承诺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25日召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有条件生效的议案》。本公司与新沂碧康和陕西北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都”)签订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新沂碧康和陕西北都对交易完成当年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如果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新沂碧康和陕西北都将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就标的资产的承诺净利润、补偿方式、补偿数量、补偿份额的处理、减值测试补偿等事宜达成协议。
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一天,公司与新沂碧康、陕西北都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因股份补偿不足而进行现金补偿的方式变更为:股份补偿不足时,以现金或其他合法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予以弥补。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协议的议案(二)》。同日,本公司与新沂碧康、陕西北都签署补充协议(二),增加母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的业绩承诺。母公司承诺的净利润以陕西碧康单一报告的净利润为基础(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并进一步扣除陕西碧康在建碧康医药工业园二期扩建项目产生的净利润)。当年的薪酬金额应根据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和单项报表计算。
2.股东质押股份对公司正常履行履约承诺的影响
控股股东新沂碧康将在回购期内严格按照协议及时回购质押股份。鉴于公司已与新沂碧康、陕西北都签订了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表示,由于股份补偿不足,在二级市场以现金或其他合法方式购买的股份将予以弥补,因此目前不会对公司履约承诺的正常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必要时,新沂碧康可以提前回购,以保证履约承诺的正常履行。
三.供参考的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清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宣布。
江苏碧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