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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日期:2016年8月29日
1个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署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2016年8月22日,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荣通同信(爱基,净值,信息)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灵活配置基金合同,对本报告的财务指标、净业绩、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的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如果投资者想了解详情,他们应该阅读半年度报告的主体部分。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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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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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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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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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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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营运基金的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入是指基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余额。当期利润为当期已实现收入加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入;
3.期末可供分配的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可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则期末可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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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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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
2.基金的开仓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开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要求。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
4.1.1基金经理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荣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简媜计字[2001]8号文件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亿元。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有45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同安封闭式基金;44只开放式基金,即荣通新蓝筹股(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债券基金、荣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荣通蓝筹股成长(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产业繁荣(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巨超100指数基金(lof)、信息股权基金、荣通领先成长(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内需驱动(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 荣通四季田丽债券基金、荣通成长企业市场(Aiji、净值、信息)指数基金、荣通医疗混合基金、荣通田丽定期公开债券基金、荣通丰利象限(qdii-fof)基金、荣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荣通标准普尔中国可转换债券(Aiji、净值、信息)指数增强基金、荣通同泰保本混合基金、荣通同泽(Aiji、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同富分级债券基金、荣通童渊短期 荣通岳跃田丽基金、荣通健康产业(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转型三力(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互联网媒体(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新区新经济(荣通。 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同信混合基金、荣通新能源(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军工评级(爱基、净值、信息)指数基金、荣通农业(爱基、净值、信息)评级指数基金、荣通跨境成长(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成长30(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中国风一号(爱基、净值、信息)混合基金、荣通增利债券(爱基 荣通债券基金、荣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荣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属于荣通同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此外,公司还开展了具体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及助理基金经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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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这里的任命日期和离职日期是指公司决定的生效日期,第一任基金经理,任命日期是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2.证券业的含义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投资组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3报告期内经理对公平交易的特别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确保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绩效评估等方面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
基金经理分析了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和5日内)的交易价差,发现同一方向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均在合理范围内。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考虑到基金设计的目的主要是保持基金净增长率的稳定,基金在报告所述期间开始时一直保持较低的股票头寸。在积极购买新股的基础上,剩余资金主要用于高流动性债券和回购资产。
第一季度选股的主要选择是,供方改革是最大的市场变量,因此股票所有权相对集中在钢铁和煤炭,成长股相对谨慎,避免了上半年成长股的回调风险。
第二季度,股票操作较为保守,风险控制意识较强,主要持有一些股价较低的股票,对新能源、餐饮行业的参与度较低。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增长率为1.19%,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7.67%。
4.5经理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行业趋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传统产业面临去产能和去杠杆化的压力,新兴产业(Aiji、净值、信息)成为支柱产业需要时间,出口产业也受到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中国经济的整体趋势将呈现震荡和见底的趋势,企业利润很难在这种趋势中提高。流动性预计相对充裕,主要是由于经济支持的需要和大量传统产业基金的逐步转移。
对证券市场未来走势的判断具有震荡性,因为“触底+改革转型”的国家政策基本思路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只会强度和节奏发生变化,短期内不会形成大趋势。同时,由于流动性充裕,大幅下跌的风险非常小。关注两类股票:一类是正在蓬勃发展并即将进入旺季的行业,如农业、空航空、新能源汽车(Aiji、净值、信息)等行业;二是根据市场热点灵活配置的主题投资,如供应方改革、军工、半导体等主题。
4.6报告期内经理对基金估值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荣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成立了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结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管审计部组成的估值委员会,有效结合了咨询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咨询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少或避免了估值偏差的发生。估价委员会相关成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估价委员会成员不包括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估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人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受到影响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应用。估价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当采用新的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基金应评估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研究部负责定期评估经济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证券发行人是否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评估政策和程序;金融工程小组负责研究估价方法、计算和审查价格;登记结算部进行具体的估价核算,计算资金的每日净值;每天收集整理基金投资品种和基金会计估值方法法律法规的公开信息,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督审计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基金经理没有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过程的各方之间没有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与外部估价和定价服务机构签订合同。
4.7报告期经理对基金利润分配的说明
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进行利润分配,这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8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预警情况的说明
没有。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合规与诚信声明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融通同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全面履行了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5.2托管人对合规性和可信赖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的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管,并对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支出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托管人已对荣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荣通同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验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核算单位:融通同心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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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6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基金份额总数为1,108,517,823.11。
6.2损益表
核算单位:融通同心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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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基金净值)
核算单位:融通同心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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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的财务报表由以下负责人签字:
_ _ _ _ _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阎锡联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刘美丽_ _ _ _ _ _ _ _ _ _ _。
基金管理人、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6.4声明的注释
6.4.1本报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新年度报告的一致性说明
基金在报告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新年度报告一致。
6.4.2纠错说明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养恤基金没有重大会计错误和更正的数额。
6.4.3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6.4.3.1报告期内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发生变化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基金有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3.2报告期内与基金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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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关联交易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在正常业务范围内达成的。
6.4.4报告期及上一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交易
6.4.4.1通过关联方营销单位的交易
在报告期和去年同期,基金没有租赁关联方营销单位。
6.4.4.2关联方报酬
6.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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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的报酬,按前一日净资产值的1.20%的年率计提,每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每日经理报酬=前一天净资产值×1.20%×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根据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基金销售机构因客户服务和销售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收取,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费用项目。
6.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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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给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的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净资产值的0.15%的年利率计提,每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每日托管费=前一天净资产值×0.15%×当年天数。
6.4.4.3在银行间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包括回购)交易
在此期间,基金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在银行间市场没有债券(包括回购)交易。
6.4.4.4关联方对基金的投资
6.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在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管理人没有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6.4.4.4.2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关联方对基金的投资
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未持有基金份额。
6.4.4.5关联方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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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保管,按银行间利率计息。
6.4.4.6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了关联方的证券承销
1.在报告期内及上一年可比期间,基金公司在承销期内未购买作为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控股股东承销的证券;
2.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和去年同期的承销期内,基金没有购买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承销的证券。
6.4.4.7其他关联方交易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方交易。
6.4.5期末(2016年6月30日)基金持有的限制流通证券
由于认购新的/额外的证券,6.4.5.1在期末持有的限制流通的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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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可以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在线或离线购买新股。其中,根据基金公司与上市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的规定,基金公司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作为个人投资者,基金参与已配售新股的网上认购,从新股配售日至新股上市日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以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流通受限股票,如6.4.5.2在期末持有的临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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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3终结债券是在回购交易中用作抵押品的债券
6.4.5.3.1正在回购银行间市场的债券
于报告期末,本基金并无出售因参与债券回购交易而形成的回购证券的余额。
6.4.5.3.2正在回购交易所市场债券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任何债券作为在外汇市场回购债券的抵押品。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最终基金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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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国内股票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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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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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如欲了解基金在报告期末投资的所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ond)上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7.4报告期内股票组合的重大变化
7.4.1累计购买金额超过初始基金净资产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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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金额”指买入股票的交易金额,即交易单价乘以交易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过初始基金净资产值2%的前20只股票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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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卖出金额”指卖出股票的交易金额,即交易单价乘以交易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7.4.3购买股票的总成本和出售股票的总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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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买入股票(交易)总成本”和“卖出股票(交易)总收入”均指交易金额,即交易单价乘以交易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成本。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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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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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按照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7.9按照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认股权证。
7.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股指期货。
7.10.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7.1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的说明
7.11.1当前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没有持有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7.12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7.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未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不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池。
7.12.3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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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在转换期内没有持有可转换债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限制流通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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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数量和结构
共享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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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在期末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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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持有开放式基金的总份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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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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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大事件的披露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专项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0.2.2基金托管人专项基金托管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变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的投资战略没有改变。
10.5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检查或处罚等。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审计或处罚。
10.7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营销单元相关信息
10.7.1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股票投资和佣金支付的营销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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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代表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资金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表明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三)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五)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信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代理证券交易的需要,能够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六)研究实力雄厚,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研究人员,能够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趋势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专业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具体要求提供专业研究报告。
2.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代表公司管理的基金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评估经纪服务;
(2)拟定租赁对象。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研究部门将拟定备选经纪人;
(3)报批。研究部将提出的租赁对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订合同。经批准后,根据公司的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某些经纪人签订合同。
3.营销部门的变化
基金的营销单位没有变化。
10.7.2基金租赁证券公司其他证券投资的营销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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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标题: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