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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日期:2016年8月29日
1个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署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8月24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业绩、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本半年度报告的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如果投资者想了解详情,他们应该阅读半年度报告的主体部分。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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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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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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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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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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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智研究驱动a股(爱基,净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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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研究驱动碳(爱基,净值,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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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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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
4.1.1基金经理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1.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信托有限公司投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截至2016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名下共有10只开放式基金。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九只基金——天智财富增长(爱基、净值、信息)证券投资基金、天智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天智质量优化混合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1月12日生效)、天智核心增长(爱基、净值、信息)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智李天德(爱基、净值、信息)货币市场基金、天智中国制造2025(爱基、净值、 信息)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由2008年5月8日生效的天智创新先锋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改造而来)、天智趋势选择(爱基、净值、信息)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天智成长选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天智可转换债券(爱基、净值、信息)增强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智稳定双利(爱基、净值、信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签订于2004年6月29日、2016年4月18日、2016年1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及助理基金经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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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智研究驱动柔性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天智研究驱动柔性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报告期内经理对公平交易的特别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涵盖了投资管理活动的授权、研究与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绩效评估等各个方面,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的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建立适用于整个公司和各个不同层次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和交易对手备选数据库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了所有公平交易制度。 运用投资管理系统中公平交易的相关程序,定期分析和评估事件发生后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和交易量。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管理人的总体公平交易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没有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所公开竞价当日均无反向交易,所有投资组合公开竞价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当日证券交易量的5%。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对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2016年上半年,股市和债市都大幅波动。债券市场收益率波动较大,但短期债券利率呈稳定趋势。股市波动剧烈,市场投资者对经济形势和政策的预期变化很大。主要由于第一季度信贷供应过剩和经济数据好转,市场在4月份带来了更加乐观的经济预期。随着政策变得清晰,大大刺激的乐观预期被修正了。5月份股市下跌,债券市场上涨。6月,随着各种风险事件的爆发,profit/きだよ 0的人气被释放,股市和债市呈现出良好的反弹趋势。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和宏观背景下,2016年上半年研究驱动型投资运作基本上按照这种市场节奏调整了资产配置,灵活操作了股权资产,保持了纯债务品种的配置地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报告期末,基金a股净值为1.094元,丙类股净值为1.090元;报告期内,基金a股净增长率为0.27%,基准业绩率为1.24%,低于同期0.97%的基准业绩率;丙类股净增长率为0.00%,业绩基准收益率为1.24%,低于同期1.24%的业绩基准收益率。
4.5经理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行业趋势的简要展望
回顾2016年上半年的市场和宏观经济预测,市场趋势和我们的预期之间存在一些差异。主要区别来自于对政府经济监管和供应方改革预期的判断。我们此前的判断是,经济形势稳定,供给方改革有序进行,政府经济调控相对稳定。然而,政府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的预期被重复,这曾带来混乱的后续预期,但从那以后,它逐渐变得清晰。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经济大幅下滑的可能性不大,“L”型经济改革的深化将是一个高概率事件。因此,我们认为下半年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都处于波动状态。
因此,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操作股权资产,同时继续关注纯债务品种波动带来的投资机会。
4.6报告期内经理对基金估值程序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基金结算部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核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门的所有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验。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和合规,有效维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估价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资金结算的管理层、监督审计部主任、财务工程组等。所有相关会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经验。公司估价委员会应对投资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团队提交的估价模型和结果进行论证和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将参与估值,并与金融工程团队一起,根据估值模型和估值程序计算并提供相关投资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并将估值结果提交给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过程的各方还包括基金的托管银行和会计事务所。托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对基金估值和净值计算的审核职责。如有异议,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做出合理解释,并通过积极讨论达成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审计意见,并报告评估委员会采用的相关评估模型、假设和参数的适当性。上述参与估价过程的各方之间没有重大利益冲突。
4.7报告期经理对基金利润分配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未分配利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要求和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不需要分配利润。
4.8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预警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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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合规与诚信声明
2016年上半年,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履行托管人义务,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合规性和可信赖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的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2016年上半年,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在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净资产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等方面未发现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应在半年度报告中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016年上半年,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审核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智研究推动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灵活配置
报告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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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损益表
会计主体:天智研究推动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灵活配置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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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基金净值)
会计主体:天智研究推动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灵活配置
本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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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的财务报表由以下负责人签字:
_ _ _ _ _ _赵玉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基金管理人、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6.4声明的注释
6.4.1基金基本信息
天智研究驱动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智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募集天智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发[2011]1379号)已批准募集天智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为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智稳定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智稳定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生效。
2015年6月9日,天智稳定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天智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包括天智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债券型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调整了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法、估值方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更名为“天智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之日起生效。自2015年6月9日起,天智研究驱动的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基金合同生效,天智稳定收益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内资股(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其他股票)、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次级债、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和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是: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后,一年内到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净资产值的5%。
基金的业绩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6.4.2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
本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此后发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说明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同时,在具体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还参照了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和股票净值估值实施办法》。关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编报与披露》、《xbrl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模板第3号——其他相关规定》等事项的通知。
财务报表是根据基金的持续经营情况列报的。
6.4.3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16年6月30日基金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净值的变化。
6.4.4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2015年度报告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解释和错误的纠正
解释6.4.5.1会计政策的变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的会计政策没有变化。
6.4.5.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的会计估计没有变化。
6.4.5.3纠错说明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养恤基金没有重大会计错误和更正的数额。
6.4.6税收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从原来的3%上调。调整到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转让方按照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3号),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与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3号),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和现金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缴纳上述收入时,将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3号),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以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和现金收入,暂免征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税字[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实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其分红收入将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为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时减少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和股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其股利和股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之间的关系
6.4.7.1报告期内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发生变化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本基金有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益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7.2报告期内与基金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注:无
6.4.8报告期及上一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交易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和去年同期,基金没有通过关联方营销单位进行交易。
6.4.8.1通过关联方营销单位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注:无
6.4.8.1.2债券交易
注:无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8.1.4权证交易
注:无
6.4.8.1.5应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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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6.4.8.3在银行间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包括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本基金未在银行间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交易(包括回购)。
6.4.8.4关联方对基金的投资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注:本报告期及去年同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使用固有基金投资本基金。
6.4.8.4.2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关联方对基金的投资
注:报告期末和上年末,除基金管理人外,基金的关联方未投资于基金。
6.4.8.5关联方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了关联方的证券承销
注:无
6.4.8.7其他关联方交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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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期末(2016年6月30日)基金持有的限制流通证券
由于认购新的/额外的证券,6.4.9.1在期末持有的限制流通的证券
注:无
流通受限股票,如6.4.9.2在期末持有的临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
■
6.4.9.3终结债券是在回购交易中用作抵押品的债券
6.4.9.3.1正在回购银行间市场的债券
注:无
6.4.9.3.2正在回购交易所市场债券
注:无
6.4.10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基金公司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最终基金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国内股票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沪港通投资组合
注:无
7.3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4报告期内股票组合的重大变化
7.4.1累计购买金额超过初始基金净资产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过初始基金净资产值2%的前20只股票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4.3购买股票的总成本和出售股票的总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6按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7按照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明细
注:无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7.9按照期末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无
7.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无
7.10.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无
7.1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的说明
7.11.1当前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无
7.11.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无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注:无
7.12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7 . 12 . 1 2016年2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工银欧洲马德里分行正与西班牙相关机构合作调查一起洗钱案件。
7.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不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池。
7.12.3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
■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限制流通的说明
注:无
7.12.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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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数量和结构
共享单位:份
■
8.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无
8.3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在期末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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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员工持有开放式基金的总份额范围
注:无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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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大事件的披露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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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专项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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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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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基金投资策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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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审计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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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管理人员、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检查或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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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营销单元相关信息
10.7.1基金租赁证券公司股票投资和佣金支付的营销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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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佣金已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证券经纪人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中扣除。
2.特定基金营销部门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一)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声誉;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能够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项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够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调查后,基金管理人确定证券公司的营销单位为基金的特约营销单位,并签订营销单位租赁协议。
3.报告期内,本基金为光大证券、深湾宏源证券和郭进证券各增加了一个营销单元。
10.7.2基金租赁证券公司其他证券投资的营销单位
金额单位:人民币
■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天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标题: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半年度报告摘要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