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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转售代码:100947
转售缩写:转售甚至在香港
转售价格:100元/张
转售登记期: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
转售资金发放日期:2016年9月26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殊提示
1.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中设定的提高票面利率的选项,发行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2002年11月11日连刚时间第五年末决定提高当前公司债券未来两年的票面利率,区间为0-100个基点(含0.01个基点),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提高债券的票面利率,即债券存续期结束后两年内债券的票面利率将保持在6.05%不变。
2.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招股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购选择权,在公司发布是否提高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提高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本期公司债券第五个计息年的付息日,即2016年9月26日,并以票面价值向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3.“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在转卖登记期间(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申请转卖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连刚02”。转售价格是债券的面值(100元/件)。“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卖登记期间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转卖选择权,继续持有该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一经确认,“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本次转卖申报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转卖实施后相应债券被取消。
5.本次转卖相当于在债券存续期间的第五个计息年的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出售“11 02”公司债券。请仔细判断“11连刚02”债券持有人转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简要描述了与“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售相关的问题,并不构成申请转售的建议。有关此次转卖的详情,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相关文件。
7.转售资金的发行日期是指发行人向本次实际申报转售的“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当期利息的日期,即“11连刚02”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的第五个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
为确保公司加息期权和债券持有人转卖期权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释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缩写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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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二期公司债券。
2.债券缩写及代码:七年期的品种债券缩写为“11连刚02”,代码为122099。
3.发行规模:26.5亿元。
4.票面价值和发行价格:当前公司债券的票面价值为100元,以公允价格发行。
5.债券期限:目前的债券期限为七年,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五年年底回购。
6.债券发行审批权限及文号:本期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11]1226号批准公开发行
7.本公司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当前公司债券的第五年年末决定是否提高当前公司债券未来两年的票面利率,提高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0.01个基点),其中0.01个基点为0.01个基点。
8.投资者回购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是否提高债券票面利率及提高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报告期内宣布投资者转售债券,并向发行人出售全部或部分按面值持有的债券,或放弃投资者回购并继续持有债券的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转卖支付日,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转卖支付。
9.债券形式:实名簿记公司债券。
10.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七年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05%,在债券存续期的前五年是固定的。如果发行人行使增加票面利率的选择权,增加后当前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的票面利率加上增加基点,增加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间固定。如果发行人未能行使提高票面利率的选择权,债券在后续期间的票面利率将保持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每年计算一次,不计复利。
11.还本付息:本债券每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次利息与本金一起支付。年利率自付息日起计算,本金自付息日起计算。
12.起息日:2011年9月26日。
13.付息日:自2012年至2018年,七年期品种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9月26日(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部分回购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赎回日期:七年期品种债券的赎回日期为2018年9月26日(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部分回购债券的赎回日期将为2016年9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将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保函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6.最新信用评级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国程心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主要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股利支付和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三,转售价格
根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卖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转售登记期
转售登记期为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
V.申报转售的程序
1.拟转卖的“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31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转卖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7],在转售资金发行日之前,如遇司法冻结或扣款,债券持有人的转售申报业务将无效。
2.“11连刚0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宣布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转售。如果“11连刚02”的债券持有人在本次转售的申报日没有申报,将被视为无条件放弃本次转售。
3.对于本次转卖的“11连刚02”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有效申报,本公司将委托证券登记公司在本年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转售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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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风险预警及相关处理
1.本次转卖相当于债券存续期内第五个计息年度“11 02”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付息日(2016年9月2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出售“11 02”公司债券。。此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被要求做出审慎的判断,并就是否行使回购选择权做出独立的决定。这一公告并不意味着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了回购选择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即公司债券以净价申报交易,交易价格与应计利息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公司债券的个人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每批“11连刚02”(面值1000元)实际支付的利息为48.4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赎回机构在向持有“11连刚02”(含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支付利息时统一代扣代缴。如各赎回机构未能履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赎回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居民企业股东持有“11连刚02”的,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缴纳,每批“11连刚02”(面值1000元)实际缴纳的利息为60.5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投资者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09〕47号)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投资者),
八.其他人
公司名称:大连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李建如
电话:0411-87599899
传真:0411-87599854
邮政编码:1160010
特此宣布。
大连港口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标题:关于“11连港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