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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16年8月24日
首先,重要提示
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2013]319号文件批准,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营。基金托管人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2016年7月14日17:00结束。 2016年7月15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清点了本次大会的票数,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21日中国银行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自即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及生效决议公告详情,请参见2016年7月18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发布的《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及生效决议公告》。
基金清算期为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9日。2016年7月18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同利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了审计,上海同利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甲,基金代码:000132;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乙,基金代码:000133)
2.资金运作模式:开放式合同类型
(一)在每个运营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对于每一只基金份额,第一个运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股份,下同)或基金份额认购确认日(对于认购股份,下同)(即第一个运营起始日)开始,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认购申请日(即第一个运营期的到期日)后三周的对日。如果相应的日期是非工作日,将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第二个运营期从第一个运营期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日之后六周的对日结束(如果该日不是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等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营期到期前不得申请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每个运营期到期日申请赎回
在每个运营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前运营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将从运营期到期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进入下一个运营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营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应结转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经营期限届满之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3年12月19日
4.清算开始日期:2016年7月19日
5.投资目标:在追求本金安全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基金力求追求绝对回报,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寻求稳定的资产增值
6.投资策略:基金将采取积极的管理投资策略,将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41天以内,在控制利率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和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7.绩效基准: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回报水平低于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9.基金经理: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概述
该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13]319号批准,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9日生效,初始募集规模为3,071,062,921.70股基金份额。从2013年12月19日至2016年7月18日,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2016年7月14日17:00结束。 2016年7月15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清点了本次会议的票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自即日起生效。基金自2016年7月19日进入清算期。
Iv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核算单位: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期:2016年7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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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基金财产的分配
1.清算费用
根据《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19条“基金合同变更与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从基金财产中先行支付。
下表显示了基金清算费用的详细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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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处置
(1)基金上一个营业日的应收利息为492,062.02元,其中268,550.00元于2016年7月27日转托管人;2016年7月28日,人民币208,416.53元转入托管账户;15,079.02元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在清算资金划转当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到达之日起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基金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160,000,000.00元,其中2016年7月27日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2016年7月28日收到本金6000万元。
3.债务清算
(1)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应付给经理的薪酬为人民币27,272.37元,于2016年7月22日支付。
(2)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080.73元,于2016年7月22日支付。
(3)基金最后一个运营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1,939.01元,于2016年7月22日支付。
(4)基金最后一个营业日应付交易费为2,913.36元,其中1,380.00元于2016年7月19日支付;2016年7月22日缴纳人民币1,533.36元。
(5)基金最后一个营业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188,007.63元,于2016年7月19日转入基金份额。
(6)基金上一个交易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9,500.00元,其中2016年7月19日支付人民币4,500.00元;2016年7月20日缴纳人民币3.5万元;2016年7月22日缴纳人民币5万元。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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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是指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9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注2:清算费用为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和律师费。
5.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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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经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后,日本基金的剩余资产为人民币192,722,539.68元。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据基金财产清算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基金债务后,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2016年7月19日清算开始日至清算转移日前一天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也归股东所有。截至2016年7月29日,应收利息总额为人民币30,582.04元(按现行适用利率估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在提取清算金额当日转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到达之日起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六.供参考的文件
1.参考文件目录
(1)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对中国银行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1天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储位置
基金经理办公室。
3.存取方法
投资者可以在营业时间免费参观基金经理的办公室。
中国银行理财21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6年7月29日
标题: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