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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连云港如意(爱基、净值、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向宁波郑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简媜证监发[2016]1001号)批准,连云港如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9万股股票。675,7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16,414,052元,扣除本次发行及交易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4,921,205.52元。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
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远大地产在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开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号为33200627101801022317。 本公司已与远大地产、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及专用账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甲方1)、远大地产(甲方2)、专用账户银行(乙方)和光大证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立一个集资专用账户,账号为332006271018010222317。截至2016年8月3日,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按有关规定委派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并可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力。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询问。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委派的财务顾问的发起人孙蓓、褚伟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人员,在乙方工作时间内随时查询、复制甲方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专用账户所需信息。
上述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和介绍信..
5.乙方应每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报表,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如果甲方在一个月或十二个月内从专用账户累计提款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净募集资金的10%,乙方应及时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支出清单。
7.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具声明,或告知丙方在专用账户中有大额提款,或未能配合丙方对专用账户的调查,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取消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供参考的文件
本公司、远大地产、专业银行和光大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宣布。
连云港如意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