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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8日,广东百宝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广东百宝龙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书》。审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准贵公司不超过3300万股的非公开发行新股。
二、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申请文件提交证监会。
三.本批复自批准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从批准发行之日起至股票发行结束,如贵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广东百宝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