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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一道,认真落实了反馈意见中所列的问题,并于201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包头北方创业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
目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经对反馈回复指令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详见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包头北方创业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对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的通知的回复说明(修订稿)》。
该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尚待中国证监会M&A及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商务部的经营者审查。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和商务部对经营者的集中审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邀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包头北方创意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标题: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修订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