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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0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公告,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对本公司子公司新昌制药厂的原料检验发出了警告函。(详见2016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2016-03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补充如下:
fda向新昌制药厂发出的警告信是针对2015年6月15日至18日新昌制药厂原材料的现场检查,指出了不符合cgmp的三个缺陷。Fda要求新昌制药厂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并回复。
目前,该警告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2015年新昌制药厂出口美国的两种原料药的销售收入为6026.1万元,占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的1.3%,毛利为2821.4万元,占公司2015年毛利的3.7%;201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为2200.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7%,毛利为1180.9万元,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毛利的4.6%。
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宣布。
浙江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对公司下属企业新昌制药厂原料药检查出具警告信的补充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