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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批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现答复如下:
1.批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他债券的发行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从批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深圳市科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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