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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日期:2016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的通知》(http://www.sse),以使广大股东及时知晓和参与。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77条和第131条的规定,现就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再次通知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会期: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以下统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会议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31日14: 00

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工作室

(五)网上投票的制度、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网上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31日起

截至2016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日,即9: 15-9: 25、9: 30-11: 30、13:00-15:00;网上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9:15-15:00。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再次通知

(六)沪港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协议回购业务账户及投票程序

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协议回购业务、沪港通等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表决股东类型

1.每份建议书的披露时间和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7月15日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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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提案:提案7

3.关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议案七

4.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弃权股东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提案:不适用

(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有表决权的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只能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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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证券公司的交易终端),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ut . SSE info)。首次在互联网投票平台上投票,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参考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上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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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他们有多个股东账户,他们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何股东账户参与在线投票。投票后,应视为所有股东账户下同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或同一品种的优先股都投了相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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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股东所投的票数超过其所拥有的票数,或者如果他们在差额选举中所投的票数超过候选人的数目,则他们就该提案所投的票应被视为无效票。

(4)如果同一表决权在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平台或通过其他方式被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由于在线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在线投票机会。因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将适用于a股股东对“关于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担保额度的境外上市实体分拆上市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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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提案只能在股东投票后提交。

四.与会者

(一)公司股东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登记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本公司a股股东,在登记当日收盘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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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2016年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通函。

2.2016年首次a股股东大会

本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a股股东,在备案日收盘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书面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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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用的律师。

(4)其他人员

V.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a股公司股东代理人应于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前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公司股东到会场登记。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参会人员身份证;a股个人股东应于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前到会场登记,并出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客户身份证或复印件、客户签署的委托书、客户账户卡或复印件到会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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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见附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登记方式

有关出席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注册方式的详情,请参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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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应自行承担食宿和交通费用。

(2)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 3398 7870

传真:021 3398 7871

特此宣布。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附件:委托书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委托书

上海复星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我在此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公司(股东账户:;客户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委托人持股数量:股份)出席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意见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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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和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意:

1.请用正楷填写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写以股东名义登记的a股数量。如果没有填写股份数量,本授权书将被视为以您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公司所有a股。

3.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4.注:如果你想对任何议案投赞成票,请在“是”栏内打“√”。如果你想对任何动议投反对票,请在“反对”一栏中打“√”。如果你想对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打“√”。在计算提案的投票结果时,弃权票将不计入本次会议的赞成票或反对票,而是计入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如果您想就与本委托书相关的部分a股数量进行投票,请在相关栏中注明正确的a股数量,而不是“√”。在相关栏中加“√”,表示本表所代表的所有a股的表决权将以此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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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授权书必须由注册a股股东及其授权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如果股东是法人,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人)签字。

6.a股股东对议案7的表决结果将适用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大会的表决。

标题: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再次通知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