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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保护创新和防范风险。最近,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一经公布,就在业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汇天富基金董事长文立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统一了监管标准,提高了监管覆盖面,促进了监管政策的落实。同时,将适当性的要求与市场发展的步伐相结合,赋予了经营机构一定的innovation/きだよよ/room性。此外,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自律组织的有效引导,可以防止客户分类不当和产品风险低估,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从内容上看,《办法》整合了国内外的制度和做法,明确规定了客户分类、产品分级和加强经营机构相应义务的落实。我国投资者适宜性的构建由来已久。以基金行业的实践为例,中国证监会2007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基金行业“向合适的投资者销售合适的产品”的要求。
文立表示,《办法》的颁布,结合了国内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履行相应义务的实践经验,从投资者分类、产品评级、强化运营机构相应义务等方面,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对包括基金行业在内的运营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办法》明确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要求运营机构根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一步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进行分类。
“这实际上是运营机构所服务的投资者类型的底线,有利于运营机构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建立适当的管理制度。汇天府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一方面,加强与主要代销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和完善为渠道代销客户服务的分类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将继续优化直销,特别是针对个人普通投资者交易平台的客户分类信息收集、分析、跟踪和转换的在线管理系统。”文立说。
此外,文立指出,《办法》中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内容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目前销售适用性管理的相关制度。也就是说,它规定了在制定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准入要求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产品风险、复杂性和投资者的认知困难等。中国证监会和自律组织应当从客户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认购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如果准入要求包括资产指标,则要求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前一定期限内达到指标。
除投资者分类外,《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创新层出不穷的现状,规定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分类的基本思路,建立了监管、自律组织和操作机构的产品分类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很明显,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类,并为产品分类制定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将实施准确的产品分类作为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李文认为,上述内容有利于跟上市场发展节奏,通过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有效引导,防止产品风险被低估,从而侵犯投资者权益,给运营机构空空间带来创新。
“面对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加严格的监管,公司将始终坚持自己的价值判断。一方面,将不断完善产品布局,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简单的结构和清晰的风险回报特征。公共基金产品;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文立说。
标题:产品分级提升投资者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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