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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讯员班报道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黄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以来临沂市首例被判洗钱的案件。
据了解,自《反洗钱法》颁布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分行积极加强与当地司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与相关部门达成了合作共识,积极推进洗钱犯罪的定罪,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达到了新的高度。此案为进一步推进洗钱犯罪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标题:山东临沂正式宣判首起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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