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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报告称,最近调查并处理了一起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进行跨境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例。此案是沪港通开通两年来首次查处的跨境操纵市场案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唐默波等人涉嫌操纵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商品城(600415,买)”并非法获利4000多万元。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根据其他线索,中国证监会同时核实了另一起操纵案件,即唐默波等人涉嫌利用资本和持股操纵其他五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
如何发现跨境股票市场的“黑手”线索?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不断加强。如何改善跨境执法合作?如何应对新的市场操纵的挑战?
数据挖掘锁定异常事务
唐默波,男,现居香港,投资设立北京施宇华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在市场机构方面有多年经验。曾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基金经理、深圳市宝应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市国诚投资咨询公司R&D董事等。,并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声誉。
自2010年以来,唐默波及其家人多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以唐默波为首,以唐、袁海林等为核心成员的非法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了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的使用,进行股票操作,频繁换岗。
2016年初,交易所监测发现沪港通标的股票“商品城”的成交量明显扩大,股价涨幅明显高于上证综指。大数据分析显示,香港证券账户与内地开设的部分证券账户合作,频繁买卖,高价买卖,连续解禁后反向卖出,涉嫌操纵市场。沪港通开通以来,跨境操纵的第一条线索已经浮出水面。
通过历史数据的相关匹配映射分析,市场操纵与唐默波等人密切相关。唐默波团伙的操纵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一是大量以团伙成员和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被交替使用;第二,经营订单位于大城市;第三是使用多台计算机试图逃避监控;第四,股票被多种方法操纵,如连续交易、盘中拉高、反转、虚假申报和大量每日限价。
根据调查发现的线索,中国证监会查获了唐默波与多名家庭成员合作,在香港和内地以自己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内外合作,实施跨境操纵等违法事实。
携手对付跨境犯罪
据报道,对唐默波案件的调查是对沪港通项目下证券执法合作机制的一次实践检验。当沪港通平稳运行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时,对该案的调查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资本市场之间的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和期货活动日益频繁,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传统犯罪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就内地和香港而言,由于两地资本市场的紧密联系、基金产品的互联互通和相互认可等安排,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跨市场套利和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香港资本市场的特点是国际化和制度化。随着两个市场之间联系的加强,跨境违规行为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种新的操纵行为、内幕交易和跨境虚假陈述,将成为两地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已经就加强监管和执法合作,打击各种跨境违法行为达成高度共识。两地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突发事件执法合作安排,开展更加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操纵新特征给执法带来新的困难
唐案的调查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纯粹。然而,此案也带来了警示:随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扩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交易机制被广泛使用,市场操纵和违法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据业内人士介绍,从近期调查的案例来看,新特点包括隐性账户关联、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周期短、跨境经营行为、技术策略复杂等。,但相关的法律供给、执法权限和监督资源相对不足。
今年前10个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140起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23起案件是操纵市场。
看着这些违法案件,这五个特征已经成为操纵市场的“杀手”。
首先,一种或多种传统的操纵技术与新的事物和情况嫁接在一起,例如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跨市场、跨国界等等。,并且操纵形式不断翻新,使得获取证据和识别变得困难。被称为“超级牛三”的金简雍,开发并使用了快速交易软件,集中持股,连续交易“国海证券(000750,买入)”,加剧了市场的空多头气氛,导致投资者恐慌并顺风卖出,这在这方面是典型的。
第二,许多大公司都有激烈的操纵手段,这进一步加剧了敏感时间点的市场波动。一些被调查的“超级散户”已经在股市沉浮多年,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股票操纵涉及许多趋势怪异的“妖股”,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第三,操纵者利用杠杆融资(如证券借贷和场外融资)来煽动巨额资金和放大非法收益。以伞式结构信托产品为例,融资杠杆效应明显,可以形成相当突出的资本优势。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是中信傅莹和吴俊乐合谋操纵台尔乌斯a(000025,买入)和德里斯(002330,买入)的股价。通过大量的连续购买,“特鲁斯A”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从最低点上升到最高点,涨幅超过400%,被称为“两市第一只恶魔股票”。
第四,一些私募股权基金、咨询机构和人员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纵信息披露的节奏和内容,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损害投资者信心。
第五,通过高频双向申报、频繁取消订单,甚至本地或跨境程序性交易的自我交易,市场被滥用技术优势所操纵。
大通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宏表示,随着市场操纵新特征的出现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执法任务将越来越重,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加大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海外监管机构的合作,有效打击“七寸”市场混乱,维护市场的“三公”。
标题:人民日报:监管用上大数据 两地携手破获操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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