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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主要从事网上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公司,以及由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发起、引进先进小额信贷技术的小额信贷公司,可以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支持。
上海小额信贷公司有了新的监管方法。
10月2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以往的管理措施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门槛有所提高,并首次提出网上小额贷款应得到政策支持。该办法于10月1日实施。
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三年盈利,利润总额超过3000万元。2008年发布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发起人的门槛是净资产5000万元,连续三年盈利1500万元。
此外,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原则上,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中创空房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1亿元人民币)。相比之下,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注册资本必须全额缴纳,并存入财务部的专用账户。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一次缴足,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进行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为上海建立网上小额贷款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指出,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主要从事网上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公司,以及由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引进先进小额信贷技术的小额信贷公司,可以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支持,但对“小而分散”贷款的监管要求应相应提高。
网上小额贷款的优势在于通过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特定管辖区开展线下业务。万达集团和携程网均宣布已获得上海网络小额贷款许可。今年1月,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香港举行的亚洲金融论坛上透露,上海自贸区已向万达发放了中国首个网上小额贷款许可证。
但是,8月24日发布《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由于网上借贷平台的贷款额度限制,大单模式结束。在线贷款平台正在寻找小额贷款和私募等许可证,以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办法》的颁布也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在上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市推进小组将首先向银监部门推荐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在支持的同时,上海还严格监管小额贷款。《办法》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从本质上讲,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企业经营困难,贷款本息回收困难,小额贷款行业的生存“非常困难”。根据央行2016年第三季度发布的小额信贷公司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底,上海共有小额贷款机构122家,从业人员1604人,实收资本186.3亿元,贷款余额195.8亿元,同比下降。重庆也是直辖市,小额贷款余额连续位居全国各省市前两位。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颁布的《办法》,虽然提高了准入门槛,但实际上是为了支持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
附件是《办法》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跟着他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的规模、特点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布局结构,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准入、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我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和操作要求
(a)准入资格
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是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三年盈利,利润总额超过3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一次缴足,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进行投资。试点期间,新设立的小额信贷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空中创房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信贷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减少至1亿元人民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作,运营良好,需要补充资本以增加资本和份额。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所有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合计持股不得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的一般发起人不得少于2名,单个股东的持股不得少于1%。主发起人的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对于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主要从事网上小额信贷业务、由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引进先进小额信贷技术的小额信贷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但对其贷款的监管要求应相应提高。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财务知识和经验。
(2)操作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支付的资本、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的整合资金,整合资金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应坚持“小而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三农”、科技创新和本地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运作,贷款利率上限有所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根据市场原则独立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保荐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制定健全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体系,完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报送融资信息,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切实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和审批程序
(a)工作机制
完善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首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市级推进小组”)。其成员包括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商务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市地方税务局。
城市促进小组的主要职能是:一是协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二是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领域;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了承担城市推广小组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如下:一是负责受理区内的试点申请;第二,负责审查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申请;三是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年度分类评估;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试点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一是筛选辖区内的试点对象,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进行预审;二是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评估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技术创新和小微企业的服务;第三,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2)批准程序
1 .区试点申请和审批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财政局提交试点申请。试点申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信息介绍。包括区域经济和金融、“三农”、技术创新和小微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和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初审、日常监管、服务评估和风险处置的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和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负责处理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的不稳定因素,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地区试点申请,报市推进小组审批。经市推进小组批准的区县政府应当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
2.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申请和批准
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当地区县政府提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内容包括组织形式、拟设名称、拟设注册资本、拟设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章程草案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东基本信息。主要发起人应按要求提供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投资者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符合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简历、股权来源证明,并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责任承担。股东承诺自愿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及协会、公司的设立、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初步审查后可提供上述部分材料。
区县政府应当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预审成立的方式,向市推进小组报告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在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市金融办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工商注册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市金融办的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此外,相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4.变化和其他事项
本市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和问题解决
(a)监督和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履行相关职能的试点区县政府外,区县政府应指定具体职能部门,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金充足率、关联交易、遵守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并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经营和融资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基本情况;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推进小组。
(2)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的变更;
3.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4.拒绝或阻挠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相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V.支持措施
试点地区的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为试点区县和小额信贷公司组织了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于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市推进小组将优先考虑银监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账户互联网金融电信
标题:上海小贷监管办法: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 支持网络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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