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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记者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了解到,市场上流传的“上海存量房屋(二手房)必须提供相关上市证明,否则不予上市”的消息是不真实的。
中国证券报记者10月25日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近日,名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了所谓的科普信息,称2016年10月22日,上海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新规定,上海存量房屋(二手房)必须提供相关上市证明,否则将不会上市。对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委员会澄清说,这些信息是不真实的。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最近没有发布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新规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注册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账户,也未授权该微信公众账户发布任何信息。
二是2005年,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了股票房交易服务平台。如果房地产交易双方有意交易存量房,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上挂牌交易。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的上市服务。这项服务不影响目前市场上通过房地产经纪人进行的上市交易,两者之间不存在矛盾。
标题:上海市住建委辟谣:二手房挂牌须证明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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