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63字,读完约5分钟
如何改善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困难生活?
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创新集体土地补偿方式,贫困人口将有机会分享资源开发的“红利”,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扶贫有机结合的新路。
据了解,该试点方案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能源局和扶贫办公室联合制定的。此前在7月22日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上已经审议通过。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提出要重点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增加贫困人口的资产收入为目标,创新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方式,选择一批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准确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已建卡的贫困户,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运行模式,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
试点项目不超过20个
试点计划提出了试点的范围、持续时间和项目选择。
在范围上,将在连片贫困县和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开展试点,重点是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就时间限制而言,将从2016年底开始,到2019年底结束。
在项目选择上,以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为导向,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超过20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水电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试点。试点项目不限于企业所有制性质,但应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满足五个条件。
具体而言,首先,水电开发应选择建设周期较短、经济性较好、征地面积和移民数量适宜的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应选择露天开采、预期盈利能力较强的项目。二是完成审批手续,2017年开工建设。那么,征地的范围就不是跨省(区、市)。第三,征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原有居民应包括一定比例的已建卡的贫困户。最后,项目受影响地区的原有居民同意参与试点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优先考虑设立卡的贫困户的集体权益收入。
其中,水电开发项目值得特别关注。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司副巡视员杨云表示,大部分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丰富,有许多资源开发项目。然而,由于受现有资源开发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资源开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扶贫的带动作用非常有限。
杨伟解释说:“很多地方反映,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侵占土地、转移居民、拿走利润,但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很难分享资源开发的好处,让金山吃不饱饭。”。
对此,国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说,“我们已经选定了一批水电项目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有了一个基本的参考,但最终的项目必须从当地申报的项目中选择。”
他进一步指出,“水电项目在不超过20个试点项目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每个省有多少水电项目?现在还没有决定,最终还是要看834个贫困县所在的省政府的申报。”
建立全过程收入传递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试点方案》的解释材料,如何使集体土地占用补偿收入直接惠及原居民,特别是设立卡的贫困户,是本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为此,该计划建立了一个流程方向明确的全过程收入传递机制。在股权资产的选择上,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由此产生的集体股权参与项目收益分红。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就持股方式而言,它是直接投资于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非建设用地,还是在这些土地被征用后投资于土地补偿费?哪种方法更好?这还没有经过飞行员的测试。
在集体产权的设定上,根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产权的持有者,其成员是集体产权的受益者;集体股权持有人不参与试点项目的管理和决策,但享有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权。股权设置方式和程序等具体事宜由试点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在收入分配方面,国务院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自己的收入分配计划时,要明确设立档案的贫困户应享有优先分配权和对集体公平收入的特殊倾斜和支持。在收入保障方面,明确探索建立集体股权保障收入制度,保证原居民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一定水平的收入。
此外,《试点方案》还对试点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项目运行保障方面,为试点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保证水电试点项目的全电量,延长矿区临时用地的使用寿命,降低试点矿山企业的土地成本等。
标题:水电矿产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出炉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3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