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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14日在《人民日报》上撰文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开展网络金融专项整治,规范网络金融发展。

潘功胜: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今年,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6个相关部门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落实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部分互联网金融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通过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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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要“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积极、稳步、有序地解决;明确分工,加强合作;本着“远近结合,边做边改”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整改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网络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跨境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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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补救效果,创新性地运用了准入、资本、奖惩、内部控制、技术、反倾销和反补贴等多种补救方法。针对互联网金融跨领域、跨区域运行的特点,专项整治强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合作与沟通。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组织、规章制度整合、共同负责”的精神,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各有侧重,初步形成了全国联动、稳步有序、方法创新、长效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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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网络金融规范化发展,应遵循标本兼治的改革思路,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化解风险点,狠抓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根据互联网金融跨境混业经营和多层次市场体系运行的特点,逐步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准入管理和职能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和功能属性,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主体,实现所有金融形式和网上网下金融行为的全覆盖。坚持监管公平,明确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规则与传统金融机构从事类似业务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规则基本一致。二是实行“渗透”监督。连接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资,通过各环节的综合信息判断业务性质,落实相应的监管要求。第三,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监督分工。由于网络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跨区域经营特征,率先开展专项整治是中央与地方监管分工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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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鉴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存在大量“长尾人”的特点,我们不仅要发挥其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积极作用,还要注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大多数网络金融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风险承受能力弱。规范网络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实施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强调“卖方负责”。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引导“买家负责”的投资理念的确立。第二,建立“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为了争夺“长尾”客户,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承诺高额回报,违反金融法律,实质上类似于商品贸易领域的倾销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有必要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第三,规范关联交易。由于互联网产品通常具有用户多、场景多、粘度高的特点,很容易形成大规模、多客户、跨学科的商业组织。这类机构应以宏观审慎监管为基础,完善防火墙制度,加强对机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管理;对于跨境混业经营机构,加强对机构间相互持股和高管交叉任职的监管,防止风险交叉感染和“太多而不能倒”。第四,规范广告。一些从业人员进行虚假和非法的宣传,误导和混淆了公众。为加强金融广告管理,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宣传金融业务或企业形象;取得相关业务资格的,公示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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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针对网络金融的技术特征,不仅要支持金融科技创新,还要重视技术风险的防控,加强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但如果出现网络或信息安全问题,风险将会传播得更快、传播得更广、传染性更强。因此,首先,继续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托科技创新带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投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二是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但其信息系统安全受到黑客、木马病毒等的威胁。特别是一些互联网从业者拥有大量的用户数据信息,因此保证用户信息安全非常重要。要加强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高技术安全标准。加强公民信息数据的隐私保护,加强数据模糊化等隐私保护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防止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第三,提高网络金融监管水平。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数据技术,探索金融监管的创新方式和方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持,努力实现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和精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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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根据网络金融快速迭代、形式多变的特点,准确把握网络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资金监控,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资金账户和银行间清算的透明集中运行,实现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的全方位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二是加强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交易、支付清算、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建立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和统筹规划,实现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过程动态监控和预警。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爱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标准、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全面覆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长效管理体系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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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鉴于网络金融的发展与外部环境的强烈互动,我们应该不断优化金融生态,营造一个法治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的良性治理环境。首先,完善网络金融的法律框架。各种互联网金融活动应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并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空情况属实的地区,我们将及时推进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建设,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参照金融和信息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软硬件条件。第三,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市场主体和公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重奖重罚”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强化积极激励,同时提高金融违法成本和威慑力。充分发挥会计师、律师、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和监管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标题:潘功胜: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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