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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1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能源局近日发布了《电力销售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和《配电网业务有序开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电力销售公司的准入条件,即设立电力销售公司的总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电力销售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明确了六种应强制退出市场和取消注册的情况:隐瞒有关情况或违反法律法规进入市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不改正;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拒不改正的;依法撤销、解散、破产和关闭;企业违反信用承诺,拒不整改或者信用评价降低,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领域的失信行为,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同时,发布的《分销网络业务有序开放管理办法》指出,分销网络业务有序开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规划先行。增量配电网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确保增量配电网业务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配电的要求。第二,公开竞争。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分销网络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第三,权利和责任平等。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业务并负责运营管理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证供电和普遍社会服务的义务。第四,创新机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通过市场化、保证供电等多种方式向委托用户售电,为用户提供全面的能源服务。(刘力贞)

标题: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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