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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介绍相关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去杠杆化是我国正在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降低企业杠杆率是其主要内容。自2008年以来,中国企业的杠杆率一直很高,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债务负担不断加重。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目前,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较高,其中国有企业负债占很大比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居民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杠杆率相对较低。扣除居民和政府部门的负债后,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国有企业负债高达70%,且仍在上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自2009年以来,主要通过刺激政策稳定了增长,国有企业是稳定增长的主要工具。因此,当前去杠杆化的核心在于国有企业去杠杆化,而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核心在于淡化国有企业承担稳定增长的行政责任。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当前,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重要任务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抑制国有企业杠杆率继续上升,重点限制增量。2008年后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扩张主要是基于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并得到信贷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这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而且国有企业扩张的时间越长,效率越低,这也导致私人投资的持续下降。因此,国有企业去杠杆化的前提应该是降低国有企业稳定增长的工具性。毕竟,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太重,但仍在秘密上升。在私人投资下降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需要更加谨慎,从长期可持续性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国有企业的杠杆问题。《意见》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为手段,通过推进并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我约束、盘活现有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推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杠杆率。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其中,《意见》要求政府和所有市场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打击逃废债务行为,防止市场主体不合理地将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意见》明确了政府责任的范围,并未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报告还指出,应采取适当的财政支持来鼓励和引导杠杆的减少。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意见》确认了企业是降低杠杆率的第一责任主体,制定了国有企业降低杠杆率的考核机制,并将杠杆率的降低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要统筹运用绩效考核、人事任免等机制,倾斜创新试点政策,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降低杠杆的积极性。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意见》还规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要求银行通过将债权转让给执行机构将债权转换为股权,执行机构将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合格附属机构,或允许其申请设立符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要求的新机构。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第三个问题是,一些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是造血功能差,导致负债率上升。如果国有企业资产的利润率高于负债的利率,增加杠杆是合理的。然而,国有企业的问题在于资产利润率的持续下降。截至2016年6月,国有企业资产利润率仅不到1%,远低于基准的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这将导致国有企业不断借新债,陷入风险最大的“庞氏状态”。

国企需要通过去杠杆实现“脱胎换骨”

因此,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效率,是解决国有企业不可持续杠杆的关键。去杠杆化只能解决暂时的风险。只有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才能解决长期可持续经济增长问题。因此,去杠杆化只是供给方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需要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调推进,以实现国有企业的重生,成为新的增长动力,而不是风险源,这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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