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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1月25日,
深交所修订高交付计划公告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修订了高交割和转让方案的公告格式。与之前的公告格式相比,本次修订增加了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增长匹配的要求。例如,如果预先披露高比例交付计划的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披露业绩预测,则应同时披露业绩预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本公司在解释高比例交付方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时,不仅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解释高比例交付方案是否与公司业绩的增长相匹配, 但也增加了一个需要说明的项目,如经营业绩的增长率,如报告期内的收入和净利润。
同时,预披露高比例交付计划的公司在报告期内未披露业绩预测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测。如果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占净利润的30%以上),应说明金额。
公告格式文件还指出,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比例过高。当业绩出现亏损或大幅下滑时,公司应充分披露本年度(披露半年度高比例交付方案时适用)或下半年度(披露年度高比例交付方案时适用)的业绩预测数据、计算流程、相关指标的选择及依据,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核。
此外,在提议人的要求下,5%以上股东董和的持股变动和未来减持方案得到进一步细化。根据公告格式文件,公司应在高比例转让计划披露后6个月内,询问提议人、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果是,应披露拟议削减的数量和方法。如果没有,应明确披露没有减排计划。
在风险预警环节,如果新的公告格式要求公司在报告期内亏损或业绩下降,应突出亏损或业绩下降的风险。但是,在以前的版本中,如果相关要求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业绩损失或预期损失,则应强调送股转换的原因和业绩损失的风险。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25日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消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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