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71字,读完约5分钟

11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法院院长何小荣的一篇文章。文章指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提交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意见》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构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何小荣在文章中指出,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这些是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老问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总编辑姜志培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和《专利法》修订草案均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的法定赔偿上限分别从现行法律规定的50万元和10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和50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据《人民法院日报》10月19日报道,最高法“将继续抓紧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研究和总结,并适时提出意见。”

提高法定赔偿上限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也已成为社会共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腾讯董事局主席马提出建议:“适当提高侵权的法定赔偿限额,加大司法临时禁令的适用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现在,司法机构已经回答了上述两项建议。提高法定赔偿上限被认为有利于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赔偿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了几种计算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的方法: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根据许可费的倍数(仅限商标和专利案件)。

“但在实际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证据和观念,如无法获得账目和审计结果,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作出法定赔偿。”姜志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例如,《商标法》规定,如果上述计算方法“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的情节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即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定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事实上,法定赔偿是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常见的赔偿方式。据部分法官统计,2013年至2015年北京审理的3410起知识产权赔偿案件中,97.12%和99.59%的著作权和商标权案件使用了法律赔偿,83.33%的专利权案件也使用了法律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由于上限的存在,赔偿金额在大多数情况下相对较低。例如,记者获得的报告显示,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有92%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足5万元。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审理的54起赔偿案件中,只有10起完全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在这54起案件中,原告起诉的平均赔偿金额约为95万元,但法院裁定的平均赔偿金额仅为约45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因此,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将法定赔偿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草案中,法定赔偿的上限分别从现行法律的50万元和10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和50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我认为著作权的法定赔偿限额100万还不够,可以提高到200万元。过去,社会普遍对版权不够重视,但现在软件的版权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北京外国语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丛立新说。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惩罚性赔偿很难得到

在11月21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文章中,何小荣还提出要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商标法》首次确立了这一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额。”(以上方法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许可费的倍数计算赔偿)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此外,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还提出了“二至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现有的‘填补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丛立贤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然而,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目前,法律已经有了按照许可费倍数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雏形,但问题在于计算标准不明确。例如,一些权利持有人的专利许可证尚未转让,很难确定市场价格。”姜志培说道。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很大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会更大,司法腐败也就更容易发生。”丛立贤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还应当指出,目前,要求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呼声最大的是那些大型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丛立贤说。

一旦这个系统建立起来,它仍然面临着着陆的问题。“例如,惩罚性赔偿只对某些侵权人实施,还是对所有符合法律要求的侵权人实施?如果只有一部分得到实施,它将不可避免地因选择性司法而受到批评;如果所有这些措施都得到执行,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是不现实的。”丛立贤说。

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我认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应该全面贯彻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原则。不宜突出某一制度,而是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赔偿制度规则。”姜志培说道。

标题:知识产权保护将出重拳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2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