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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稳县与支农的关系。受营利资本、农业、农村和农民贷款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一些农村商业银行已经越来越脱离农业。然而,省级协会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在区域基础上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国家应加大对“支农”政策的支持力度,分担或规避风险,并在退税、减免税、缴纳存款保险费、利率确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次,要处理好省政府主导黄金改革与承担风险责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政策引导和协调作用,因地制宜地确定省级合作社的改革模式,而不是搞一刀切。要赋予省政府统筹协调的领导权力,使其职责平等,确保风险管理职责的有效落实。第三,要处理好农村金改革与省级协会重组的关系。经省政府授权,省协会行使县级机构的行业管理权,对县级机构的财务稳定和风险管理目标承担最终责任。这有利于推动县级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充分发挥省联社系统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县级机构加强管理和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第四,要处理好党管、高管和大股东推荐的关系。在坚持党管和高级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大股东推荐被视为党管和高级管理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管理和高级行政人员主要管理方向,标准和检查,并作出集体决定,而不是“一个字”。大股东的推荐应该是市场化、公平、公开的,注重选拔人才和推荐人才,不能为自己找代言人,也不能无缘无故地指责党的管理和高级管理层的原则和做法。党的行政人员和大股东的建议应该大胆探索,稳步实施,并逐步制度化和程序化。
标题:农信社改革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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