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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0日,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第161437号),并于2016年7月21日发布相关公告。根据反馈要求,公司已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一起逐项落实反馈中的相关问题,并对公司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2016年8月6日,公司按要求公开披露了反馈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回复材料。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现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已经组织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反馈的相关问题,并细化和补充了反馈的回复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上的《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的批复(修订稿)》。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该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它能否被批准还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西藏诺迪康制药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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