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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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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2010年以来,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部分地区开展了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为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了借鉴经验。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口集中、经济规模大的经济发达城镇的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城镇以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权精神的要求,加强加快新型城镇化的部署要求,现提出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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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 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着力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职能。 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发达城镇实际情况的精简组织结构、务实高效的人事制度和财务管理模式,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城镇的内生驱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周边辐射的作用。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制度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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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任务

(一)扩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经济发达城镇的实际工作,应着力强化发展工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基层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职能。理顺县(市、区、旗)与经济发达城镇的关系,使权利和责任相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赋予经济发达的乡镇一些基层管理急需并能有效承担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权,并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乡镇政府是权力实施的主体。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上述行政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城镇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时不具备管理权下放条件的,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给予一批。加强相关立法,为经济发达城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职责清单,明确分权后的操作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确保分权后的权力能够被接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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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简单而精干的组织结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镇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立足基层工作实际,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管理水平,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结构。加强行政执法和综合服务等前置机构建设,履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直接面向公民和法人的职责,提高服务管理效率。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经济发达城镇与开发区可以探索乡镇管理机构一体化体系,实行一个团队、两个品牌,促进开发区与经济发达城镇的融合发展。市、县政府部门派驻经济发达的城镇,原则上应分散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委派制,工作考核应以经济发达的乡镇为基础,干部任免应听取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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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全面、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开放基础和标准,简化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制、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和承办服务制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达城镇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整合站、站、分局现有力量和资源,实行经济发达城镇统一管理下的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镇政府与县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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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人制度。在地方机构设置的范围内,经济发达的城镇应给予灵活的就业自主权。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所有适合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交易性及辅助性工作,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通过合同和佣金的方式进行购买,从而实现从花钱支持人到花钱做事的转变。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的城镇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将工作业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党政一把手提拔到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指定岗位范围内,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制度,拓宽选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去、留得住、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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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索适合经济发达城镇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模式。按照权责相适应的原则,经济发达的乡镇政府的权责逐渐明晰。上级政府应给予经济发达城镇相应的财政支持。本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到经济发达的镇政府。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城镇相关的财政分担方式。实施一系列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各地可以在基础设施投资、新增财政收入回报、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明确支持经济发达城镇。,并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城镇的公益性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发达的城镇。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城镇设立分支机构、农村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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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责任制,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营业网点、工程项目和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完善党员以岗创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依法明确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界限,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惠民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有机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投资。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保障,用法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自律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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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织实施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凝聚改革共识,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经济发达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认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深入推进。市县政府要细化政策措施,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评价体系,确保改革的有效性。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中央编办要与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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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发达城镇不同的区域和产业特点,科学制定改革规划和工作重点,加强概念指导、标准和技术指导,促进设计力量、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本向经济发达城镇的流动和集聚,建设特色鲜明、产城结合、富有魅力的新型城镇。充分考虑区域发展水平和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差异,合理确定经济发达城镇的认定标准。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城镇建成区的常住人口一般在10万左右,中部和东北部地区一般在5万左右,西部地区一般在3万左右;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财政收入连续两年位居省(自治区、直辖市)辖乡镇前10%以内。应优先考虑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的城镇、历史文化名镇和其他特色城镇。省委、省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经济发达城镇的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控制和规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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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发达城镇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给予同等的土地、建设和金融支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城市化宏观管理,完善城市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提高城市规划标准,探索多元调控融合,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式,促进经济发达城镇与周边村镇协调发展。符合法定标准、符合行政区划调整条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的经济发达城镇,可以稳步有序推进市辖区或县级市的建立。协调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控制城市发展强度,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实现空集约高效生产、空适度生活、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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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积极稳妥。开展改革试点的省份要切实巩固试点成果,完善政策措施,逐步有序推进改革;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省委、省政府制定改革方案,报中央备案并组织实施,三年左右基本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功近利、政府包办的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加强年度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淘汰机制,促进经济发达城镇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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