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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以提高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明确社会资本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合作。

两部委:推进农业领域PPP合作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农业领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以提高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应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明确社会资本平等的市场主导地位,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合作。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打破企业进入和退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壁垒。通过合理的协议,建立风险分担和投资回报机制,确保社会资本投资回报,并选择重点领域和项目进行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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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全文: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创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提高农业投资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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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和公益导向。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引导服务和市场监管,加快农业领域公共产品直接“提供者”向社会资本“合作者”和项目“监管者”的转变。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以提高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加强绩效评估和项目监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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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作和公平竞争。注重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明确社会资本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合作。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打破企业进入和退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壁垒,营造宽松规范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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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先试点。根据农业项目的特点,通过合理的协议,建立风险分担和投资回报机制,保证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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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和路径

(1)关键领域。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系统(000061,买)、动植物保护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和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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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程序。根据国家“十三五”农业现代化规划,地方政府确定了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点领域和模式。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和实施。科学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和责任,规范项目投资管理和实施程序,明确运行规则和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注资方式投资农业领域的公私合作项目,并指定投资者代表参与项目筹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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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责任。地方政府牵头推进工作,建立农业领域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的部门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各类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他投资经营主体,都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平等参与;合作后,要依法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履约能力,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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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储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重大农业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基于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和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地方农业ppp项目资源库和贯穿各地区各部门的农业ppp项目信息平台。仓储情况是安排政府投资、决定和调整价格、发行公司债券和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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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程序。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评估和试点机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ppp模式适用性和价格合理性等方面对申请的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对于一般政府投资项目,ppp实施计划可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起进行审查和批准;对实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实施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实施方案,然后进行审批。通过实施方案评审项目,下一步可以进行;按规定需要报当地政府批准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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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的选择。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选择具有相应经营管理经验、专业水平、投融资能力和良好信用状况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组织项目实施。社会资本选择结果应及时公布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社会资本可以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如果政府指定投资者代表,项目公司应由政府投资者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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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工程监理。政府及其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建立项目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和运营等全过程监管。,监督内容包括项目公司或社会资金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责任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控和及时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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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进行业绩评估。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ppp项目绩效评估方案,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率。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获取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移交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后评价,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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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退出程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违约导致项目提前终止,项目实施机构应及时接管,确保项目设施的持续运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项目应按合同妥善移交。积极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为社会资本提供规范、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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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对农业投资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资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贴和资金注入支持农业ppp项目的方式,强化政府投资的拉动和引导作用。对于类似的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政府将按照相关管理措施和程序的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各级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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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户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我们将开展试点项目,以确认已建成的主要农业基础设施的权利。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转让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和农业设施等产权转让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入股到户量化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制和发展股份合作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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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金融服务和支持方式。努力提高农业公私合作项目的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公私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款联动、投贷款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使用项目的预期收入或整体资产作为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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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和优化准公益性和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支付方式。采取注资、直接投资、投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的定价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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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有责任预防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和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发展优势明显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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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项目用地需求。为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考虑项目建设的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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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试点示范

(一)确定试点示范区。鼓励各地围绕重点领域,选择适合本地特点、对农业发展有示范作用、需求长期稳定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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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试点示范的关键环节。地方政府应加强试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模式的论证,明确项目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高效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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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及时做好试点项目后评估和绩效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并逐步推广。试点情况应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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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证

(a)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农业领域的合作作为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任务。各级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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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政策环境。各地要细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强有力政策支持体系。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加快涉农投资整合,加强农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探索创建适合区域特色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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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进行政策解释。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农业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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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委:推进农业领域PPP合作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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