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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农业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追溯系统(000061,买)、动植物保护等公共服务。
据中央广播网12月11日消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即政府引导和公益导向;市场运作和公平竞争;因地制宜,先试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农业公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路径。在重点领域,包括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范围和范围,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系统、动植物保护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和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的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它包括六个方面:项目储备、审批流程、合作伙伴选择、加强项目监管、开展绩效评估和规范退出程序。
《指导意见》明确了政策支持。一是加强政府对农业投资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资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贴和资金注入支持农业ppp项目的方式,强化政府投资的拉动和引导作用。对于类似的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中央政府将按照相关管理措施和程序的要求,积极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ppp项目。各级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Ppp项目应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第二,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户确认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我们将开展试点项目,以确认已建成的主要农业基础设施的权利。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转让市场,引导农村土地、集体资产和农业设施等产权转让交易。开展经营性集体资产入股到户量化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集体所有制和发展股份合作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第三,创新金融服务和支持方式。努力提高农业公私合作项目的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公私合作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款联动、投贷款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探索使用项目的预期收入或整体资产作为贷款抵押。
第四,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探索和优化准公益性和公益性农业项目的多种支付方式。采取注资、直接投资、投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用的定价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
第五,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有责任预防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逐步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和识别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保险,探索发展优势明显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的保险费。
第六,保证项目用地需求。为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考虑项目建设的需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标题:两部委发文推进农业PPP 种子工程等多领域获重点支持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0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