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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涉及四个方面: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行为和收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禁令规范办学行为”座谈会精神,8月22日,赤峰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题工作会议,部署部署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赤峰市教育系统开始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重点关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教师行为和收费行为四个方面。在招生管理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招生应坚持户籍、相对就近、免入学的原则。高中招生实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安置,应坚持以县为主,限制流动;自主选择、择优录取,严禁学校招收挂机学生和变相借书学生。在教学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课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假期或提前开学。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此外,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执行。严禁学校或教师任意立项、任意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赤峰市已采取严厉措施控制中小学办学行为

据了解,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赤峰市教育局成立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小组,对办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严肃查处相关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违法违纪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实名公示和曝光。为此,赤峰市教育局和祁县区教育局还将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并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王延国)

标题:赤峰市已采取严厉措施控制中小学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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