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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午(24日)在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暨城市生态建设大会上,国家林业局授予赤峰等17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是继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之后内蒙古自治区的又一座城市。截至2013年,包括贵阳、沈阳、长沙、成都、宝鸡、南宁、无锡和新余在内的58个城市获得了该奖项。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指标符合下列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奖励的城市。
赤峰市从2009年开始创建森林城市,累计投资34亿元,建设面积124万亩。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估标准,并于2012年10月通过国家专家组评估验收。近年来,赤峰市把促进城市森林健康发展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核心理念,促进城市森林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推进。经过多年努力,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4.6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2%,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13平方米,城市空气质量达到317天。城郊生态林、城郊林和城市景观林三位一体,农田林网、水系林网和道路林网相结合,与水相邻,山水相连,城乡相连
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目前中国城市生态和城市森林建设的最高级别论坛。自2004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目的是让森林进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由国家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评估的国家森林城市最终将在这个论坛上宣布。(张)
标题:赤峰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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