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26字,读完约2分钟
□本刊特约记者李经纬
最近,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交通部门相继出台了本地在线出租车管理办法后,大连市政府颁布了《出租车运营服务在线预订管理细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表示,“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在出租车改革方面取得了突破。网络汽车的快速发展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打破了出租车行业原有的垄断。上述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无疑是引导网络汽车业务规范化发展的正确时机。
在调查中,大连保险行业协会发现,在关注网络汽车给公众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很多人忽略了与网络汽车密切相关的保险问题,即很多人忽略了网络汽车从非运营向运营转变后风险和保险成本也会增加。这些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未来网络汽车可能的交通事故索赔服务。为此,最近,大连保险协会通过当地媒体向消费者提供了提示甚至相关解释。一是提醒消费者“网络汽车用户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办理政策变更手续”。即根据中国保险协会《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转让、改装、安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且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危险程度因转移、改装、安装或改变使用性质而显著增加”,被保险机动车辆将不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提醒广大网络车主在获得出租车管理机构资质认可后,及时用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原驾驶证变更保险单的信息内容。第二,它提醒消费者,普通私家车改装成网络车后,由于车辆使用性质的改变,其“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都上涨了”。6座以下的非营运客车年标准保费为950元,营业性质为1800元,商业保险年保费相差约一倍。第三是提醒消费者“使用性质的改变不会影响优惠费率”。商业车险的优惠费率范围主要受ncd系数(即无赔付的优惠费率,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事故记录确定)的影响,体现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奖优罚劣机制。网上汽车使用性质的变化并不影响变化前的ncd系数,只要车主安全驾驶,还可以享受优惠的浮动费率政策。第四是提醒消费者“充分的保护可以使他们安心旅行。”鉴于网络汽车的运营性质,里程一般高于普通私家车。为了降低预期风险,大连保险协会建议网络车车主应同时增加第三方和车上乘客的责任保险金额,从而为司机自身尤其是乘客提供充分的保护,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标题:消费者及时按现车性质变更投保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