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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证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审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发挥专家的作用,监督中国证监会各职能部门的审计工作。

根据《证券法》的授权,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了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方法、任期、工作程序和监督制度。

证监会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主板和创业板自成立以来,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专业判断并提出了审计意见。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创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否决了不合格企业的发行、上市和再融资,从而发挥了专家的作用。同时,它还对中国证监会各职能部门的审计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证监会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化创业板改革,完善创业板制度,优化创业板成员结构,提高创业板工作效率,建议适当减少兼职成员,将创业板成员总数从35人调整至25人,同时保留部分行业专家和买方代表。调整后的创业板董事会结构更加精简,人员结构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适应创业板改革的需要。

证监会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信息披露委员会在中国证监会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建议同时完善主板和创业板信息披露委员会的结构,适当减少中国证监会机关和机构的成员数量,增加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专家数量。

标题:证监会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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