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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都取得了新的收获,新一批试点经验有望在1-2个月内推广。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至5月,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共设立了69177家企业。其中,内资企业65117家,注册资本19520亿元;外商投资企业4060家,合同外资3086亿元。各项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总体方案实施率超过90%。其中,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4030家,占99.3%。这也意味着自贸区内几乎所有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采用了备案方式。

自贸区新收成:新一批试点经验即将复制推广

与此同时,围绕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各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扩展的新型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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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六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试点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商业登记制度改革;二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口岸管理部门实行信息交流、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优化“一线自由化、二线安全高效管理”的监管模式。得益于此,各自由贸易区的通关效率平均提高了40%左右;三是金融开放和创新措施出台,提高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例如,上海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账户试点从人民币业务扩大到外币业务,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试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豁免担保;四是初步形成“事前信用承诺、事中评估分级、事后奖惩联动”的全链信用监管体系;第五,以鼓励创业创新为重点的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初步形成;第六,基于国家战略的差异化职能举措,如服务“一带一路”,已经持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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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与有关部门和4个省市总结形成了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和建议,将在第三方评估和必要程序实施后推广实施。”沈丹阳告诉记者,新一批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时间预计在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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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商务部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记者,下一步对FTZ的复制和推广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成功经验的复制和推广,二是FTZ的进一步拓展,这两个层面进一步复制和推广的时机已经成熟。“第一次尝试”和“升级和复制”是继第一次之后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FTZ可以理解为“系统的处理器”,而复制和复制也可以扮演FTZ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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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14年10月,在上海自贸区挂牌周年之际,商务部总结了上海自贸区21条制度创新经验,并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其中投资管理6条、贸易监管9条、金融创新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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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向自贸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提交了4个自贸区建设总结的21条经验,可在全国推广推广。这21条经验中有一半来自广东保税区,其余9条由天津保税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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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认为,为了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中国需要采取更大的步骤,特别是在稳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方面,这也应该体现在推广和复制自由贸易区的经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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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推广和复制还应与20国集团贸易部长会议通过的20国集团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20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内容相结合,并应侧重于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商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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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世界经济贸易规则的重构,中国构建新型开放经济体系的日程日益紧迫,“十三五”规划将成为自贸区建设的关键时期。

显然,政府层面首先做好了准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

随着新一轮自贸区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第三批自贸区将于今年下半年发布。三个月前,来自重庆、四川、湖北、河南、广西和辽宁的官员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FTZ培训班。因此,这些地区最有可能出现在第三批自贸区的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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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不是政策萧条。能否复制或推广,是决定自由贸易区成败的关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主任王军说,面对全球经济和贸易规则的变化,中国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新的开放的经济体系。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推广,使中国成为吸引外国投资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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