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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物价上涨给低收入人群带来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红山区向18839名低收入人群发放了189.3万元的临时价格补贴。
记者从红山区民政局了解到,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残人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社会散居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城市补贴对象(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人、孤儿)的替代标准为每人131元,农村牧区补贴对象(农村牧区低保、五保供养)的替代标准为66元。补贴期限为2013年2月至5月,共4个月。所有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资金通过一卡通存入补贴对象的存折,确保一户一人不漏。(记者通讯员马
标题:红山区向低收入人群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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