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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严格评估,2016年5月至7月的质量评估结果日前公布,赤峰市获甲级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联合城市质量工作考核方案》,自治区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于2016年5月至7月对12个联合城市2015年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在两个主要领域进行: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质量评估的结果最近得到报告。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甲、乙、丙,赤峰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获得甲级。赤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得甲级好成绩是对我市质量工作的肯定和鼓励。赤峰市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将以此次评估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强市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全市整体质量水平,使赤峰市质量工作实现新的跨越。(记者张飞然通讯员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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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在全区质量评估中获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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