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13字,读完约5分钟
自2016年以来,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实战建设这一目标,积极破解了电信诈骗侵权面广、群众综合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和创新措施,逐步探索和总结出一种常规打击与积极应对相结合的打击和防范电信欺诈的新机制,有效提高了打击和防范电信欺诈案件的有效性。
专业力量罢工
敖汉旗公安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旗政府副旗局长、公安局局长滕海奎为首的打击电信诈骗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旗打击电信诈骗工作,加强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效率。
实施专项评估。敖汉旗公安局将打击电信诈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明确责任主体为刑警队,建立奖惩制度,每月通报情况,加强工作监督,全力推进电信诈骗的侦破工作。
建立一个专业团队。成立由刑事警察部门牵头,情报和网络安全部门参与的专门打击小组,专门负责电信诈骗案件的线索收集、串联和调查,以专业力量应对专业犯罪。
建立项目机制。建立诸如挂牌监管、联合追捕和综合行动等机制,指派专门人员跟踪具体案件,并找到进行特别打击的正确切入点。对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团伙案件的处理,实行定人定责、挂牌督办、深入判断、串并联查等措施。
国家核查串联和并联
打好区域警务合作拳头,实现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充分依托公安部建立的查办电信诈骗案件合作平台,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根据电信诈骗案件关键人员输出地、涉案资金集中地和类似案件高发地,积极开展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核查工作。我们先后与辽宁省朝阳市和我区通辽市建立了警务交流合作机制,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包围圈,建立了正常的、长期的跨地区打击犯罪工作机制。今年4月初,在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敖汉旗公安局刑警队成功破获2.28电信诈骗案,摧毁了整个伪基站诈骗犯罪链条。该案件涉及广东、吉林、江苏等省市,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办案民警前往北京、海南等省,逮捕了海南省儋州市犯罪团伙的后台管理员、后台网络建设维护人员和收银员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此案的成功侦破填补了赤峰市乃至我区电信诈骗案件全链的空空白,为今后侦破电信诈骗案件总结了经验。
做好情报信息判断工作,追查电信诈骗案件。一方面,要求一线实战单位对诈骗案件进行序列化,完整输入嫌疑人的银行卡号码、电话号码、QQ号码、网站等案件要素,并清晰描述破案过程和依据。同时,诈骗案件信息录入的质量监控应在警察综合平台上进行,以确保破案的结果不丢失。另一方面,要引导基层派出所快速冻结涉案资金,查明涉案账户的资金流向,修复相关取款视频、银行流水等证据,做好基层受理和查处诈骗案件的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同时,建立电信诈骗案件的数据分析模型,每天对电信诈骗的报警情况和线索进行判断和组合,定期对一系列案件和团伙案件进行讨论,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
以综合打击模式打好仗,实现电信诈骗案件的集中打击。完善刑事侦查、网络侦查、技术侦查和大案要案地图侦查同步进入机制。刑事侦查部门负责梳理犯罪网络和链接线索,技术侦查、网络安全和地图侦查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侦查和破案各环节的无缝连接和高效运行。同时,积极创新网上作战技术,采用账号关联法、银联调查控制法、视频跟踪法、信息碰撞法、案例串联法等。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以确保抓到一个人打一个团伙,用绳子破一个案件的效果。
构建联合防御机制
敖汉旗公安局指定2016年为反电信诈骗案件宣传年,掀起了全日空立体宣传高潮,从源头上减少了潜在的高风险受害者,有效遏制了案件数量和势头。
开展反欺诈宣传活动。今年以来,以落实“四个一”为出发点,在全旗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防范电信欺诈宣传活动。四个一是拍摄微电影,印刷宣传画册,举办专门的法制教育课,并通过公开信告知广大群众如何认识电信诈骗,增强防范意识,从电信诈骗犯罪情况、主要类型、防范措施等方面避免损失。
建立警用银行与警用沟通的联动机制。敖汉旗公安局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了案件通报、信息查询、资金冻结等合作机制。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开通了临时冻结刑事犯罪银行账户资金、追踪刑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刑事犯罪银行账户交易信息等绿色通道。同时,积极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协商,通过反欺诈智能拦截平台建立联合防御机制,有效发挥了反欺诈的积极作用。
全面加强阵地防控。充分发挥银行保安员、大堂经理和柜台人员的作用,与金融网点共同组织反电信诈骗培训,提高一线银行人员发现被骗人员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从1月到4月,银行成功破获了5起电信欺诈案件。3月8日,新会镇居民李的银行卡在电子商务购物中被盗1.4万元。接到举报后,联系网站客服后,警方向网站提供了受理案件和及时立案的程序。当货物没有签字时,他们联系了快递公司并及时截获了货物,帮助李追回了损失。(韩)
欢迎关注:赤峰新闻网官方平台——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或搜索赤峰新闻网(或直接进入内蒙古日报)关注赤峰新闻网官方网站。请注明转载来源。
标题: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有办法阻止电信欺诈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7105.html